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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调查公司交通事端认定书的依据特色剖析重庆交通事故调查公司交通事端认定书的依据特色剖析 交通事端认定书的法令性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由来已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念有两种:“行政行为说”和“依听说”。跟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两种学说的争辩暂时告一段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至此,交通事端认定书作为依据的法令性质在立法上已经明确建立下来,进一步从司法实务视点剖析,交通事端认定书作为依据的价值首要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交警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追究肇事者刑事职责的重要依据、区别民事赔偿职责的重要依据。 在“依听说”中,包含书证说、鉴定结论说、勘验和查看笔录说。书证说以为,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职权所制造的文书,从书证分类视点看,是一种公文性书证[1]。鉴定结论说以为,交通事端认定书解决的是专门性现实问题,制造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这契合鉴定结论必须由“指派”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制造这一条件[2]。勘验和查看笔录说以为,通事端认定书实际上是包含了现场勘验、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等,因此,交通事端认定书就是一种勘验、查看笔录[3]。 笔者以为,从审判实务的视点出发,将交通事端认定书的法令性质定性为依据特色即可,没有必要再进行过于严格的区别。首要理由如下: 首先,契合立法的原意。从笔者上述的交通事端认定书的开展变迁,能够看出,立法在逐渐弱化认定书的行政胶葛解决功能,愈加强化其侵权职责意义上的依据功能。因为从法令概念上剖析,《道交法》第七十三条及公安机关在事端认定中的“职责”一词,既不是指行政职责,也不是指刑事职责或民事职责,即它不是法令职责意义上的任何一种方式的“职责”[4]。 其次,诉讼法上的依据分类不可能穷尽。三大诉讼法对依据类型的区别根本分为七大类,首要包含书证、物证、言辞依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虽然立法上依据方式紧凑,但是成文法的抽象性与滞后性也不可避免。一方面跟着科学技术的开展,新的依据方式会不断出现,另一方面依据方式也会因社会生产生活的复杂性,很难一概而论,出于保护法令稳定性的需要,立法者不可能在出现新的依据方式的状况下,立刻进行相应的修改。 重庆交通事故调查公司最终,交通事端认定书兼具的综合性特色。交通事端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剖析查明事端的根本现实,事端成因,并确认当事人职责而做出的一种行政法令文书,其认定进程是集多种行为于一身的进程,认定书本身也具有综合性的特色,假如仅从某一个方面或许某一个视点对认定书进行界定都会显的有失偏薄,亦经不起查验和推敲。 更多重庆交通事故调查公司请咨询http://www.cqlssw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