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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新律师法清晰答应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法律咨询-重庆离婚调查取证-重庆婚外情调查「邦祥法律服务」 新律师法清晰答应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令初次清晰答应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经过的修正后的律师法中,增加了建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并严格限定了其建立条件,对其承当责任作出了规则。 新修正的律师法,规则了建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规章,有契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则数额财物等条件外,还规则了建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阅历的律师。建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款承当无限责任。 据了解,建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国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目前我国原有的律师法只规则了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正的律师法在学习国际阅历、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出了补充规则,并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的规则,清晰了一般合伙和特殊合伙(即有限合伙)两种合伙组织形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对律师法中增加了建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则表明欢迎。“这给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合法地位,让从业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他表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愈加多样化,不只能够满意不同人群的需求,也为培养更多的专业律师提供了条件。 依据以前的律师法,律师能够建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款承当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而在新修正的律师法中,这条规则被删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依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款依法承当责任”。此外,还对合伙人的条件做了规则: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建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阅历的律师。 重庆律师,重庆律师法律咨询,重庆婚情调查,重庆外遇调查,重庆婚外情调查,重庆离婚律师,重庆离婚取证,重庆离婚调查取证,重庆法律咨询,重庆交通事故,重庆工伤事故,重庆债务纠纷,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要债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讨债公司,重庆心理咨询,重庆心理咨询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