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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延聘外籍法令顾问时,律所及外籍法令顾问应当留意些什么?律所延聘外籍法令顾问时,律所及外籍法令顾问应当留意些什么? (一)外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延聘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令顾问的文件材料,应经该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其本国交际主管机关或许交际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二)市司法局负责对已存案的外国法令顾问进行年度查核。对不按要求参与年度查核或不符合受聘条件的外籍律师,市司法局依职权刊出已颁布的外国法令顾问证;对不具备继续延聘外国法令顾问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停止对已聘外国法令顾问的聘任。 (三)聘任合同约好的期限届满不再连续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司法局申请刊出外国法令顾问存案并交回外国法令顾问证;外国法令顾问证因故无法交回的,由市司法局予以刊出。连续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外国法令顾问重新签订聘任合同,并自聘任期满15日前报市司法局存案。聘任期间改变或提早停止聘任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改变或停止之日起15日内,报市司法局改变或刊出存案。 (四)外国法令顾问对外出具的法令性文件应当由其自己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方有效。外国法令顾问在我市处理法令事务,应当由其聘任的律师事务所一致承受委托、一致收取费用,不得私自受理事务、私自收费。 (五)外国法令顾问从事本办法所规则的事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或许声称能够从事我国法令服务,不得在名义上或许实质上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得参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利润分配。 重庆邦祥法律事务所(13368134577)专业重庆律师法律咨询,重庆婚情调查,重庆外遇调查,重庆婚外情调查,重庆离婚律师,重庆离婚取证,重庆离婚调查取证,重庆法律咨询,重庆交通事故,重庆工伤事故,重庆债务纠纷,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要债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讨债公司,重庆心理咨询,重庆心理咨询师服务,欢迎了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