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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浅析满足这三个条件,能够申请人身维护令。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浅析满足这三个条件,能够申请人身维护令。 案情摘要 申请人漆某与被申请人彭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常起纠葛。被申请人性情乖戾,申请人孕期即遭其醉酒殴打。女儿出生后,生活中、沟通上稍有不畅就对妻女拳脚相向,并曾持刀将妻子刺伤。数年频施的家暴行为,致申请人患脑震荡、身心皆伤痕累累,女儿也常是旧伤未愈,新伤又至,对申请人母女的身心皆形成伤害,二人经常处于惊慌之中。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人身维护令。 案件裁判 从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记载、就诊医院存档的病例材料以及走访居委会、左近邻里取得的证据均证明案情根本和申请人所述分歧。 法院裁定: 1. 制止被申请人彭某对申请人漆某及其女儿施行家庭暴力; 2. 制止被申请人彭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漆某及其女儿; 3.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位于“江南水乡”小区的住所。 双盈律师观念(争议点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则:作出人身平安维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白的被申请人; (二)有详细的恳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理想风险。 本案中,申请人漆某契合申请人身制止令的条件,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同时,被申请人彭某若违背裁定将接受法律惩办,其肆意施暴的行为具有涉刑的风险性。同时该裁定书送至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机构,在司法干预的同时,加大社会各界的监视,教育民众正确面对家庭暴力,转变家丑不能够外扬的陈腐旧观念,以良法全面打击立功,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让法律成为受害人群可信任的武器。 本文由重庆律师法律咨询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