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浅析离婚案件调研报告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浅析离婚案件调研报告 天心区法院离婚案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环境的变化、思想观念的分化,人们的婚恋观变得复杂多元,传统的婚姻家庭遭到冲击。据民政部门相关数据,中国离婚率连续12年攀升,离婚率增幅初次超越了却婚率增幅。离婚案件的高发,其背后的缘由是什么?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院辖区2012、2013、2014三年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500件停止调研,基数较大,力图本次调研数据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一、天心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根本状况及特性 1 受理案件数量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13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14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 被告年龄散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均匀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依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被告多散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被告比重相对平衡,均为22%。从年龄构造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 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被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越男性的1.5倍。其中,被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 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拟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缘由。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缘由招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育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招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招致双方沟通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持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富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招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留意的是,因性格不合曾经成为被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缘由。这种现象的呈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决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则有直接关系,招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决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笼统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容纳性,这招致对性格不和的判别、权衡缺乏相应的规范,进而形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 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详细状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本文由重庆律师法律咨询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