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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账公司个人索债应合法有用重庆追账公司个人索债应合法有用 先予履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定曾经,为处理原告当前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履行一定财物的暂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定先予履行: (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履行的。” 请求先予履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清晰、必定; 2、两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力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力,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日子或出产; 4、须有当事人的请求; 5、被请求人有履行才能。 别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索债人供给的现实、依据,对索债债务联系清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宣布支付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则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贰言,索债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本文由重庆追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