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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账公司​个人索债应合法有用

重庆追账公司个人索债应合法有用

  先予履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定曾经,为处理原告当前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履行一定财物的暂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定先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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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履行的。”

  请求先予履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清晰、必定;

  2、两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力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力,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日子或出产;

  4、须有当事人的请求;

  5、被请求人有履行才能。

  别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索债人供给的现实、依据,对索债债务联系清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宣布支付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则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贰言,索债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本文由重庆追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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