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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债公司索债法院起诉流程请求复议重庆追债公司索债法院起诉流程请求复议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履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履行的,请求履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履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履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履行。 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建立的,裁决中止对该标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决过错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决无关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由重庆追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