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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账公司没有借单,可以找证人重庆要账公司没有借单,可以找证人 重庆要账公司来一则小事例,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告贷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告贷字据。两个月之后,告贷人王某并没有依照约好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阐明。又过了很长时刻,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告贷,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屡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托言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现已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供给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根据。被告王某对此份根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实际,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两头当事人进行指证。终究,绥中县法院审理后断定,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断定王某在断定生效后给付张某告贷1100元。 律师以为:原、被告两头虽没有书面告贷合同,但无好坏联络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告贷实际的存在及告贷数额,所以原、被告两头的借贷联络树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单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根据运用,其效能首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相同可以作为根据来运用。 本文由重庆要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