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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以资抵债中债款人和债款人的管帐处理重庆收帐公司以资抵债中债款人和债款人的管帐处理 2020年6月18日,天马公司向快马实业集团销售商品一批,应收金钱的入账金额为95万元。天马公司将该应收金钱分类为以摊余本钱计量的金融财物。快马实业集团将该敷衍金钱分类为以摊余本钱计量的金融负债。 2020年10月18日,两边签定债款重组合同,快马实业集团以自己一项作为无形财物核算的非专利技能偿还所欠金钱。该无形财物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额为10万元,已计提减值预备2万元。 2020年10月22日,两边处理完成该项无形财物转让手续,天马公司支付评价费用4万元。当日,天马公司应收金钱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已计提坏账预备7万元,快马实业集团敷衍金钱的账面价值仍为所欠95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一)债款人天马公司的管帐处理 依照修订后的《企业管帐原则第12号——债款重组》规定,债款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款人和债款人协议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款的时间、金额或方法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债款重组涉及的债款和债款是指《企业管帐原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本事例中,债款人天马公司和债款人快马实业集团对两边本来构成的购销债款进行重组,改为用无形财物清偿,属于新原则所规范的债款重组。 债款人以财物清偿债款方法进行债款重组,债款人天马公司因此获得相关财物——非货币财物——无形财物——非专利技能。天马公司应当在接受偿债的无形财物符合其财物的定义和承认条件时予以承认。本事例中,债款人天马公司在10月22日获得该无形财物的本钱为其所抛弃的债款的公允价值(87万元)和可直接归属于运用该无形财物到达预订用途所产生的税金等其他本钱(比如,评价费用4万元)。这一点是新旧管帐原则产生严重差异的地方,修订后的原则引入所谓的“购买形式”,对于通过债款重组获得的受偿财物,除了特定情况下外,都依照本钱计量,也便是以获得财物所抛弃的对价为基础来进行计量。这个对价主要便是指所债款人所抛弃债款的公允价值。 在本事例中,天马公司对获得的非专利技能进行初始承认时,依照91万元入账(所抛弃债款的公允价值+评价费用),其所抛弃的债款的账面价值88万(95-7),支付的评价费用4万。天马公司所抛弃的债款的账面价值88万与公允价值87万之间的差额,也便是丢失的1万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实际上构成投资丢失1万元。 在《企业管帐原则第12号——债款重组》第六条第二款中仅着重抛弃债款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并未明确该项“当期损益”对应的详细管帐科目。在财政部管帐司编写组编著的《〈企业管帐原则第12号——债款重组〉使用攻略(2019)》中将其确定为“投资收益”科目。这一点其实也是借鉴了金融工具管帐原则的处理逻辑。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