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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隐性债款置换重庆要债公司隐性债款置换 对于本轮债款置换,决策层的准则是中央不救助、当地想办法、企业自己还。要求以市场化准则,在置换中还需要遵守以下详细准则: 1.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且置换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本项目,不能用于其他项目或搞新项目; 2.置换后的债款成本不得高于原隐性债款成本; 3.置换后的债款不再是隐性债款,由债款主体经营收入或项目经营收入归还,政府不再承担归还责任; 4.置换前有必要免除政府违规担保,担保免除后可以要求供给新的担保,例如政府合规增信,当地前三的平台企业供给担保、当地有实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担保等; 5.置换债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越隐性债款上报的化解期限,且总的化解期限在5至10年内;未来笔者认为可能再化债期限方面监管会有必定弹性; 6.尽量是2017年7月14日前的存量债款(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魔咒); 7.尽可能了解当地政府的化解思路、还款方案、化解办法。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