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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夫妻债款问题原有规则

重庆收债公司夫妻债款问题原有规则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款处理。但也有破例:

1、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事前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款的,此债款只能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与另一方无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产业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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