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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婚内借单”也不一定有效!具体有以下几种景象重庆收债公司“婚内借单”也不一定有效!具体有以下几种景象: 一、夫妻之间由于恶作剧或哄对方高兴而出具借单,由于并未实际产生告贷事实,借单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建立。 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告贷,用于告贷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许用于其他个人业务的,若离婚时两边未对该告贷进行处理,离婚后该借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缔结告贷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许用于其他个人业务的,应视为两边约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能够按照告贷协议的约好处理。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