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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合同“签字盖章”收效与 “签字、盖章”收效的差异重庆收债公司合同“签字盖章”收效与 “签字、盖章”收效的差异 一般,在签定合一起最终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或许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需要一起“签字+盖章”合同才收效,仍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收效?估量你现已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日给我们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定书中的裁判关键,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收效的差异,因为这联络到你签定的合同是否收效的问题,主张您仔细看完全文哦! 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好收效条件的条件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收效是怎样规矩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两头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树立 而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矩,依法树立的,自树立之日时收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好或许法则、法规没有规矩的情况下,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收效。 No.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我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该案再审申请人以为:《协议书》中“此协议两头签字盖章后收效”的约好,其收效条件是否是两头的“签字”和“盖章”必须一起具有! 最高院以为: 依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实在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标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实在意思标明。《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定《协议书》的实在性。据此,一、二审判定确定《协议书》实在有用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实在性及其效能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树立。 No.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告贷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以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怎样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一起具有仍是具有其一即可确定协议收效。 以为两头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排词语之间的间断,其前面的“签字”与后边的“盖章”系并排词组,它标明签字与盖章是并排联络,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有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收效。两头当事人该项约好意思标明清楚、实在,应确定为有用。另从两头当事人签定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两头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因为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有两头约好的收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力,事实依据缺少,二审法院不予支撑。一审判定确定《还款协议》已收效,并按照该协议约好的数额判定顺风公司返还告贷本金不当,应予纠正。 当然,这类案子主张协议未收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实施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实施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好“签字、盖章”仍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依据《合同法》第37条: 选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施首要责任,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树立。标明两头以实际行动标明对协议效能的认可,这也契合当事人的实在意思标明,而当事人在约好此类收效条件时往往不能了解相关文字的实在意思,究竟是一起“盖章+签字”收效,仍是挑选其一即可,因此,在遇到这类案子不能简单的套用相关司法判例。比如下面一个案例,广东高院就没有机械的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规矩。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