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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涉及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重庆要债公司涉及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邵某与钟某原系夫妻。邵某向吕某告贷15万元用于付出父亲重病医疗费用,吕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钟某一起偿还告贷及逾期利息。吕某以为,告贷发生在邵某、钟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邵某称其父亲身患重病需求大额医疗费,故应由邵某、钟某举证证明告贷为个人债款,否则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钟某则以为,邵某父亲未患重病,其医疗费用在家庭收入可负担的合理范围内,该告贷应认定为邵某的个人债款。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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