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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婚姻期间一方不知情而且也没签字的债款两人离婚时此债款不知情方需要承当吗?重庆收账公司婚姻期间一方不知情而且也没签字的债款两人离婚时此债款不知情方需要承当吗? 假如没有清晰约好,则应当承当一起职责。如能证明未用于一起生活,则为个人债款。 1、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能够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景象的在外。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 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 (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逃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